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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放療要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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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煙臺毓璜頂醫院 陳爾成 主任醫師

胃癌的放療一般是一個療程,按療程算一般同一個部位只做一個療程,不同部位可以再分開做。對胃本身的放療,一般分為術前放療以及術后放療。術前放療一般國際上通用的是23-25次,術后輔助放療一般是25-28次,對于不能手術的患者,姑息或根治性放療,一般是27-30次。
對轉移灶進行放療,根據不同部位和病變范圍再給具體定量。例如腦,對<3個的腦轉移病灶,單純扣著轉移灶局部照射,這樣一般是15-18次,20-25次都可以。對多發的>3個病灶的腦轉移。常規先做10次全腦照射,針對局部轉移灶,再局部加量5-8次。
對于骨轉移灶,一般掌握在10-12次或15次,但對于頸部淋巴結和腹腔淋巴結轉移一般是27-30次。對病人要求時間比較緊,可以把分次劑量加大,時間可以減短。但每個醫院的情況不一樣,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機器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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