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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腎病綜合征痊愈后復查時間

        參與醫生

        腎病綜合征痊愈以后需要定期復查,具體情況如下: 1、尿常規應該每2周復查一次; 2、24小時尿蛋白定量2-4周復查一次,觀察有無波動; 3、血漿白蛋白以及腎功能每月復查一次,以及其它指標需要進行相應檢查。 如果連續3次正常以后,以后患者每隔3個月復查一次,3個月再連續3次正常以后為每隔半年復查一次。 腎病綜合征受部分因素影響可以出現反復或復發,復發時不一定出現嚴重水腫,并且復發程度較小,不易察覺。所以患者需要定期復查尿常規、24小時尿蛋白定量以及肝功、腎功,甚至需要定期進一步復查1-2次腎活檢,以明確痊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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