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性心臟病的治療原則,主要集中于去除病因和逆轉心室重構。首先應該在高血壓性心臟病未發生前,就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治療高血壓。對原發性高血壓病應根據分級治療的原則,選用合適的降壓藥和其他非藥物治療措施,使血壓控制在較適宜的水平,避免增加心臟負擔的因素,以防發生心力衰竭。對于繼發性高血壓,要針對引起血壓升高的原發病進行治療。同時采取降壓措施,使血壓控制在正常范圍內,防止和延緩心臟病發生。
由于外周阻力增加的機械因素、交感神經激動釋放兒茶酚胺物質以及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RAAS)在循環和心肌局部的激活,使心肌組織發生結構改變,心肌肥厚、膠原纖維增多,間質纖維化,生化反應和功能也發生相應變化,以上過程,稱為心肌重構。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能抑制RAAS系統,減少心室重構,延緩高血壓性心臟病進程,是高血壓伴隨心肌損害的首選藥物,ACEI不能耐受者,可用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替代。
高血壓性心臟病患者,早期僅有左室肥厚而無臨床表現者,即可使用ACEI,以延緩疾病進展。出現左心功能不全癥狀者,應聯用袢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和ACEI藥物,減輕心臟負擔,避免上唿吸道感染、吸煙飲酒、過度勞累等。如進入左心收縮功能失代償期,則在上述基礎加用地高辛和螺內酯,根據病情使用硝酸酯類、正性肌力藥物等改善癥狀。同時治療各種合并癥,如高脂血癥、糖尿病、冠心病、快速性心律失常等,延緩病程,減少心力衰竭急性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