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減與懷孕
患甲減的婦女同時懷孕的幾率雖然比沒有甲減的育齡婦女低,但如果能早期診斷及時進行有效的甲狀腺素的補充,懷孕成功的機會增加。孕期如未能有效地進行甲狀腺素補充,母體和胎兒可出現多種并發癥。容易流產,新生兒畸形,成活后代身體和智力發育不良及低體重胎兒的發生率增高。
甲減發病隱匿,開始幾乎感覺不到,發展緩慢,及時進行甲狀腺素(T4)、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和促甲狀腺激素(TSH)檢查,以便發現甲減并開始補充治療。有條件者生育期或妊娠初期婦女應篩查血清TSH水平。有下列情況者更應該及時就醫。
甲減高危人群
1、來自甲狀腺腫流行區;
2、懷孕前已經確診為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
3、過去有甲狀腺手術史或甲狀腺放射治療史;
4、懷孕前月經不軌則、不孕、不明原因流產、習慣性流產、胚胎停止發育、早產、胎死宮內、胎兒生長受限;
5、甲狀腺腫大;
6、體重增加超過正常孕齡;
7、容易疲勞、乏力明顯、少言懶動、動作緩慢、面色蒼白、聲音沙啞、毛發稀少、眉毛稀疏、腹脹、便秘。
8、健忘、反應變慢、嗜睡、情緒低落;
9、面部浮腫,特別眼眶周圍腫脹,眼瞼腫脹并下垂;
10、下肢呈黏液水腫,壓之無凹陷;
11、關節肌肉疼痛等。
甲狀腺功能檢查選擇與判斷
甲狀腺本身病變引起的甲減血中TSH增加,FT4、FT3減低。血中TSH降低或在正常范圍,FT4減低,應考慮是下丘腦垂體病變引起的甲減。慢性淋巴性甲狀腺炎患者血中針對甲狀腺的抗體水平升高。缺碘地區除甲減外,24小時尿碘排出量低下。甲減患者有30%至40%同時有貧血,懷孕時貧血發生的幾率更高,貧血也更明顯。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的評價必須按照妊娠期的正常參考值。當評價母親甲狀腺功能時,應當測定FT4和FT3及 TSH,而不是測定總甲狀腺素(TT4)和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T3)。
補充調整左甲狀腺素依據臨床和化驗
決定是否改變治療劑量時,除重視臨床表現,還應當依據FT4、FT3和TSH水平,主要是FT4水平。根據甲減程度決定甲狀腺素用量,一般從每天25微克到50微克開始,每隔2~4周增加25ug,維持劑量一般在每天125微克到200微克,補充治療后每1-2個月進行FT3、FT4及TSH檢查。如果懷孕前存在甲減,應進行甲狀腺激素補充至甲狀腺功能正常再懷孕。甲狀腺素的治療應盡早開始,并維持妊娠的全過程。懷孕病人的甲狀腺素需要量較非懷孕病人顯著增加,平均增加30%—50%。妊娠期根據甲狀腺功能調整,產后2-4周再回到孕前劑量。甲減時孕婦早期停用甲狀腺素可導致流產。胎兒的甲狀腺發育在懷孕12周后不依賴母親,可以自己合成甲狀腺激素。因此,如果病人偶爾忘記服藥,胎兒不會有危險。但經常不服藥也會增加流產的可能。要保持正常甲狀腺功能狀態,懷孕期和哺乳期應堅持使用。懷孕時和哺乳期使用甲狀腺素是安全的,無需擔心。
其他治療緊緊跟上
甲減時常有貧血,應明確貧血原因。若為缺鐵性貧血,需要補充鐵劑。服用硫酸亞鐵和甲狀腺素的時間要相隔2小時,或采取其它途徑給予鐵劑。妊娠期需適當增加補碘,每天200微克。食用碘鹽不僅方便而且安全有效。
懷孕37周應住院生產。新生兒應化驗甲狀腺功能,橋本病母親尚需留臍血查抗甲狀腺抗體。產后繼續服用甲狀腺素,并可以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