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化療是癌癥治療的重要手段之一。到底化療多少次為最佳療效的問題,始終引起關注。做化療越多越好的說法,又是對化療認知方面的誤區。關于轉移癌、復發癌、晚期癌在治療上還需綜合面對。本文將分別以重點闡述。
在手術、放療、化療三大主要治療方法中,手術和放療的次數比較好規范和限制,就是化療的次數多少最為混亂:有不化療的、有幾次到十幾次的,多的有20多次的。說實話,化療到底要做多少次,醫生都可能說不清楚。
要做多少次的化療,讓很多病人和家屬倍感糾結,因為每個醫生的說法都有點不一致。事實上,很多腫瘤的化療是沒有法定次數的規定,很多是以醫生的經驗和對病情的判斷,目前的醫生大都取化療從6次到12次不等。
更有:“病人生命不息,醫生化療不止的手段治療。目前的學術觀點認為,化療不是越多越保險,比較規范統一的化療次數的做法,是化療以6個療程為度,比如: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鼻咽癌、腸癌手術后化療等敏感腫瘤,大多以6個療程的化療為標準,爭取在6個療程內達到臨床治愈。6個療程后,不能治愈的腫瘤,加做多少次化療,也不能增加治愈的效果。
首治6個療程的化療也被美其名曰:“根治性化療”,達到臨床治愈的,就不必再化療了。6個療程以后沒有達到臨床治愈,仍然需要抑制腫瘤的化療,屬于姑息和緩性化療,化療強度,也就是化療藥物的用藥、用量和間隔時間,應該減輕而不是加強。如果加大化療強度能夠獲得比6個療程更加好的療效,而病人又安然無恙的話,只能說明首治6療程的化療方案強度不足。
化療敏感的腫瘤以6個療程為度,其它對化療不敏感的腫瘤,就更加不應該無限次地加多化療次數、或加大化療藥物用量。其結果是不能取得更好的療效,反而損傷自己的體質,促進腫瘤的發展。對于轉移性癌、復發性癌癥和晚期癌癥病人,公認已經沒有治愈的可能性,化療次數之爭已經毫無意義,如何帶癌生存,努力延緩生存時間,最大程度提高生存質量,是治療晚期癌癥的根本問題。
高提純的現代抗癌中藥從改變生癌體質并增強自身的免疫力入手,使腫瘤細胞喪失生存條件,并對腫瘤進行一個持續的抑制,將腫瘤細胞長期處于一種休眠狀態,可達到長期帶瘤生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