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懷孕20天的情況下,如果孕囊大小沒有超過藥物流產要求的范圍,是可以進行藥物流產的。
藥物流產適用于停經49天之內,年齡小于40歲,并且沒有藥物過敏史和藥物禁忌癥的宮內孕患者。在藥物流產過程中,通常需要服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藥物,這些藥物在患者服用后會促進子宮收縮,減少孕激素的分泌,從而可以起到流產的作用。
但是,如果孕囊大小超出正常范圍值,就不能進行藥物流產。此時藥物流產可能會導致孕囊與子宮分離不干凈,從而導致患者出現流產失敗或者流產不全等現象。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患者出現大出血、休克等癥狀。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選擇進行人流手術來達到流產的目的。
因此,是否可以吃藥打掉懷孕20天的孩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在決定是否進行藥物流產之前,最好咨詢專業醫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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