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食品消費迎來高峰,食品安全問題備受關注。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強調,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人民群眾熱切期盼吃得更放心、更健康。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要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四個最嚴”指示已出,但落實執行似乎仍有諸多困難。
食品標準亟需理順
又臟又亂的小作坊、形同虛設的消毒區、布滿污垢的生產設備……2015年,《生命時報》推出深度報道《一包辣條的制作真相》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辣條產業存在安全隱患的根源在于缺乏標準,目前僅湖南、河南、四川等地設有地方標準,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而存在類似問題的,遠不止辣條這一類食品。
概括來說,目前,我國食品標準體系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1.很多食品標準沒有與時俱進,不合時宜、跟不上現代要求;
2.一些食品標準還需細化和嚴格,和國際相關標準對比存在一定差距,比如農藥殘留方面,針對哪些農殘不能檢出、最大殘留量是多少等問題,國外若有100項標準,我國就可能只有10項,存在10倍的差距;
3.食品標準體系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標準之間協調性不好,比如我國食品標準主要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還有進出口食品標準、有機食品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等。多級標準不僅存在混亂、沖突的問題,還可能因為有些標準已經廢除,有些標準必須要用等細節變化,讓企業甚至專業人士無所適從。
可以說,我國食品標準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必須及時增添廢止、整合理順、互相協調。
監管不力催生僥幸心理
雖然食品標準存在一些問題,但比這更嚴重的是即使標準存在和明確,很多企業仍不按標準來做。究其原因,監管缺失是主因。
監管的目的在于通過一次次的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樹立法律的威嚴,起到立規矩、做示范和震懾的作用。但當下我們面臨的問題是,監管之下的漏網之魚太多,即使出臺嚴刑峻法,都起不了太大作用,從而導致很多企業僥幸心理越來越大,膽敢在食品生產中違法添加蘇丹紅、孔雀石綠等,膽敢讓死豬肉走上餐桌,膽敢一次次鋌而走險,久而久之,讓法律失去了尊嚴。
過去,食品安全監管存在責任分工不明,各個部門“九龍治水”的問題,但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監管問題已經變成“一龍當家”,這是非常大的進步。當下,監管的主要疏漏在于基層執行力不夠,如果基層監管人員的工作態度沒有改變,沒有主動出擊的主人公意識,不能做到守土有責,地方的食品安全就很難抓好。
因此,應加大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減少漏網之魚和企業的僥幸心理,長期堅持,形成風氣,讓最輕的監管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基層監管人員的工作態度決定了我國食品安全的希望和走向,要給他們體面的收入,激發其工作熱情,而不是以消極、被動、應付的心情去工作。
嚴懲不能理想主義
過去,人們總是抱怨食品安全違法成本太低,但新《食品安全法》明顯加大了處罰力度,其變化不僅表現在罰款數額上,還將處罰延伸到了《刑法》。處罰在于執行,執行才能起到震懾作用。很多企業不怕罰款,但怕抓人和坐牢,如果真能做到該罰就罰、該抓就抓、該關就關,該判就判,一點都不含糊,這才能叫最嚴處罰。
當然,嚴厲處罰不能過于理想主義,應在堅守底線的基礎上適當變通。我國存在廣大的農村和城鄉結合地區,有多如牛毛的小攤販、小作坊、小餐飲,如果監管人員嚴格按照是否具備生產許可證、健康證、技術人員、產品檢驗設備等標準要求,不符合就處罰和取締,顯然不太現實。在這種情況下,處罰最好分地域、分階段,實事求是、因勢利導、尊重現狀,講究分寸和尺度,不該一刀切,多對小攤販進行幫扶教育,而不是單一的管、罰和問責,如此才能做到當地的最嚴。其實,國外的情況也是同樣,并非一刀切似的“嚴”。監管是為了不管,處罰是為了不罰,那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
多方問責不留情面
雖然近年來我國針對食品安全問責增添了不少規定,但總體來說,配套的法律還是不多,跟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且缺乏涵蓋面廣、可操作性強、很具體的法規,這就導致很難問責。另外,標準、監管、處罰和問責是層層遞進的,如果前三步保障不了,后一步就難以實施。需要強調的是,問責不僅僅是針對企業,諸如檢測機構造假、監管機構瀆職、媒體捏造虛假信息等,都要面臨不留情面的問責和處罰。
“四個最嚴”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也指出了相關各方應該努力的方向,要想達到“最嚴”,不能簡單說說,更需要切實執行。值得強調的是,改善食品安全環境需要“社會共建”,比如政府應推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建設、完善,及其有效執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秉承責任和誠信,注重自律;媒體和社會大眾應提高食品安全知識……大家各有各的責任,各有各的關口,沒有主次之分,只要不同責任人都認認真真做事,食品安全問題自然就會減少。
(本文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