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對于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違法情況,作出行政處罰;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要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查處。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組織開展“清潔標簽”行動,加強有關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宣傳貫徹培訓,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對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開展自查整改。
七、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嚴格周密的工作方案,確定工作要求、實施步驟、治理重點、檢查措施,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督促生產企業改進標簽標識,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公開查處的案件信息,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風險信息和隱患問題,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請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送總局食監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