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系統衛生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轄區(系統)內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拓展和完善遠程診療、遠程醫療培訓、醫療觀摩、手術示教等服務功能。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具備與所開展的遠程醫療服務相適應的診療科目及相應的人員、技術、設備、設施條件,并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遠程醫療服務儀器、設備、設施、信息系統定期檢測等。
《通知》明確,由邀請方醫療機構發起的遠程會診,受邀方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意見作為邀請方診療疾病過程的重要參考依據,由邀請方承擔診療責任。遠程診斷,邀請方對上傳的影像、心電、病理、檢驗等數據(標本)質量承擔責任,受邀方對出具的診斷報告內容承擔相應責任。在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爭議時,由邀請方和受邀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確定,遠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以雙方醫療機構協議為準,院方可自行定價。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