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癌癥分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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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徐英輝 副主任醫師

癌癥可以分為早期、中期、晚期,根據不同器官特異性的腫瘤,目前采用分期的辦法也是稍有差別的。一般來講,可以采用AGCC這樣的分期的標準進行分期,它包括4期,即1期、2期、3期、4期。對于一個非常早期,比如1期或者是2期的病變,一般還是有手術治療的機會的,可以通過手術達到根治性的治療,從而病人的預后和生存期,都是相應地有所保障的。當然對于術后的病理,也要細致分析,一旦存在高危的復發風險,可能術后要采用相應的輔助治療的策略,延緩疾病的復發情況。而對于3期的病人,這種情況,就要采用多學科的會診的模式,是否是能夠采用手術治療,或者是采用術前的新輔助治療,或者是要采用全身性的治療為主。當然具體情況要根據MDT的多學科會診的模式來決定。但是對于晚期的病人,及4期病人,通常是以全身的綜合治療為主,包括靶向治療、免疫治療、化療,或者局部的放療,以及生物制劑的辦法,通過全身的治療,主要目的就是改善病人的生存期,提高病人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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