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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來判斷結核病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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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武漢市肺科醫院 陳志飛 主任醫師

肺結核患者基礎治療療程為6-8個月,經過正規治療、定期復查,痰菌轉陰、胸片提示病灶明顯吸收,呈條索狀纖維灶,無結核中毒癥狀,完成療程可視為臨床治愈。
治愈后患者注意定期復查,通常2-3個月后行第1次復查,半年后行第2次復查,1年后行第3次復查,如果病情均穩定則提示臨床治愈,可正常生活工作。
若2個月或半年后,肺內重新出現癥狀、痰菌轉陽,出現結核臨床表現,再次治療難度加大,易出現耐藥性。因此,2個月后癥狀完全消失不可貿然停藥,需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范完成全部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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