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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癌前病變都要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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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婦幼保健院 徐永君 副主任醫師

對于經過組織學和病理學的確診,子宮頸癌前病變不一定全部需要治療,特別是對年輕女性,應該根據檢查結果決定。經過子宮頸癌篩查發現的異常者,經過進一步陰道鏡的評估、活檢,病理結果證實子宮頸癌前病變,包括子宮頸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以及原位腺癌,對其進行進一步治療,可有效降低子宮頸癌的發生率。這也是子宮頸癌篩查早診治、早治療的主要目的。但是任何治療都是雙刃劍,在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比如對不必要干預的年輕女性,過度治療可能會對其未來生育產生不利的影響,增加早產、胎膜早破或者剖宮產幾率等。所以對于篩查以及陰道鏡結果的評估以及對于是否進一步的治療,應當由從事專業陰道鏡的人員綜合評估以后,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對年輕有生育要求的CIN1級的病人不需要治療,建議定期觀察。CIN2級的病人在有條件的醫院下進行P16的免疫組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后判定病變的級別。如果P16陰性的CIN2者為低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無需治療。但應定期復查,以明確病變的轉歸。P16陽性的CIN2屬于高級別的鱗狀上皮內病變,如不治療,進展為浸潤癌的風險比較高。但由于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發展到浸潤癌的時間比較長,大約有10-20年。尤其是年輕有生育要求的婦女,可以在專業醫生密切監測下隨訪,反復評估治療利和弊,決定進一步干預的時間和方法,選擇好的妊娠時機。對于妊娠期間診斷的高級別子宮頸上皮內病變的病人,不用過度緊張,但一定要經過專業醫生的陰道鏡評估以及綜合評判。如能排除浸潤癌,完全可以繼續妊娠,將治療推遲到產后6-8周,但需在妊娠期每3個月再進行子宮頸細胞以及陰道鏡的評估;對于無浸潤癌的證據者,可在產后6-8周再次評估。目前有理由相信在專業人員的管理下,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在孕期發展的風險非常小;反之,在妊娠后病變消退或者級別降低的可能性會增加,完全可以放心在專業人員的管理下繼續妊娠、分娩。但對于妊娠期間不能排除浸潤癌的病人,應聽從專業醫生的建議,進行進一步檢查以明確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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