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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叉配血的血樣標本必須是輸血前幾天內的

        參與醫生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 徐文皓 副主任醫師
        交叉配血的血樣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內的,因為按照我國的輸血技術操作輸血科部分指出,交叉配血用的患者血樣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內采集,或者能代表患者當前的血型血清學免疫狀態。對于反復輸血患者,推薦使用輸血前24小時內采集的血液標本。患者妊娠時,或者近期有輸血或者用藥時,比如靶向藥物,像單克隆抗體藥物,可能導致患者體內存在紅細胞意外抗體,而且紅細胞意外抗體可能隨時會發生變化,此消彼長。在交叉配血時會發現前幾天患者一次輸血是抗體篩查陰性、交叉配血相合,幾天以后或者再次輸血就變成交叉配血不相合,此時進一步檢查,則會發現存在紅細胞的意外抗體。所以輸血技術規范提出,交叉配血的血樣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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