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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跳停止20分鐘搶救有意義嗎

        參與醫生

        中日友好醫院 范書英 主任醫師
        理論上心跳停止20分鐘,再去搶救的意義不大,因為此時腦細胞已經發生不可逆性壞死,搶救也無法使病人腦功能恢復。實際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仍然會繼續搶救,若30分鐘后病人的意識、呼吸、心跳等都未恢復好轉,才會宣布臨床死亡。大腦雖然只占人體體重的2%,但是耗氧量卻占整體的20%,所以大腦對缺氧非常敏感。當RR間期即兩次心跳間隔達到6秒時就要安裝起搏器進行治療,6秒的心臟停搏足以影響腦血供,導致意識喪失。如果心跳間隔達到1分鐘,腦中儲存的葡萄糖基本消耗完畢,4-6分鐘時腦細胞就開始發生壞死,因此黃金搶救時間是4分鐘內,才能避免腦細胞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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