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一規定,正式寫入了草案中,替代了原來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受國務院委托,今天,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實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涉及 生育政策的條款以及相關配套規定”,李斌說,“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對存在分歧、暫時形不成共識的問題以及適合在配套法規中解決的問題,暫不修改”。
三類人擬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政策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獨生子女獎勵是否存續備受關注。不少此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的父母關心,今后還能不能繼續享受獎勵政策?
李斌表示,草案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 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也就是說,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之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的三類人,擬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政策: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
“老人老辦法”對應的是“新人新辦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此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從“老人”變成了“新人”,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實施代孕”或追刑責
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此系國家法律首次對“代孕”做出規定。此前,規范代孕行為的均為部門規章,如2001年8月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等。
草案同時明確了對“代孕”等行為的罰則,提出三類行為(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違法所得一萬 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低于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執業證書,乃至 于追究刑責。
生育二孩也擬享受延長產假獎勵
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李斌表示,草案對上述規定作出了相應修改,“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說,延長產假獎勵不再是晚婚晚育的專享待遇,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福利待遇。
李斌表示,草案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刪除了現行人口與計生法中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輔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