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男老師猥褻女學生事件丹鳳縣法院審理認定,李英猛在去年5月至今年5月期間,為滿足淫欲,多次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對多名未滿12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其行為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從重處罰。
鑒于其在案發后能主動向有關負責人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記者獲悉,一審宣判后,李英猛并未提起上訴,但原告一方提起上訴。
男老師猥褻女學生雖然案件到此已經有了一定的結果,但是專家表示,受害學生的家長一定要做好對孩子的安撫工作,因為被猥褻留下的心理陰影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影響很大,只有正確的疏導,才能減少二次傷害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