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該案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開庭,原告陳先生出庭參加了庭審。面對小鑫父母的起訴,校方表示并不認同,其認為小鑫非是該校學生,墜樓也是其自殺導致,與學校沒有任何關系。
小鑫今年剛滿19歲,2012年9月至事發前期間,其在深圳市的一所中專念書,事發時正處在臨近畢業前的實習期。“今年年初,我兒子從學校出來開始實習,3月的時候在江西一家模具廠實習了一個月,4月22日就來了北京,開始在一家單位做保安。”
據小鑫父親陳先生講,他最后一次與兒子聯系是在事發前三天的5月1日。“當時他給我打電話說,晚上剛上完夜班,一天站了12小時,說累得受不了,想要再找份實習的工作,之后就出了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