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勵做優做強,持續推動供給側改革
長期以來,我國醫藥工業以仿制藥為主體,行業產能過剩,高端供給不足。如何有效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醫藥產業發展盡快實現動力轉換、方式轉變和結構優化,亦成為《若干意見》的重要特點。一是多措并舉,加快推進已上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如,在對生物等效性試驗(BE試驗)實行備案制的基礎上,為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檢驗檢測機構開展BE試驗增設途徑;針對進口參比制劑難以獲取的問題,明確加快進口審批、提高通關效率。二是扶持與引導并進,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繼續實施重大專項等科技財政支持;支持與引導醫藥企業以并購、聯盟等多種方式做優做強,注重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明確全程監管,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全面加強藥品監管,形成全品種、全過程的監管鏈條,保障藥品安全。新形勢下,打好藥品質量攻堅戰,必然成為建設健康中國、保障藥品供應的制度基石。
在藥品全周期內,藥品質量形成的關鍵環節包括藥品上市準入和藥品生產過程。前者是藥品質量標準形成的過程,是藥品質量監管的首道門檻;后者是藥品實際質量形成的過程,是藥品質量控制的守門員?!度舾梢庖姟窂娀藢ι鲜鲫P鍵環節的質量監管要求。如,在藥品上市準入環節,仿制藥審評需要嚴格遵循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同時,加強藥品審評過程中的臨床試驗數據核查,嚴懲造假行為,保障藥品審評材料的真實、有效;在藥品生產環節,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和維護全面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藥品生產過程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切實提高藥品質量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