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黎從青海省醫改辦了解到,近日,青海省西寧市調整慢性病患者門診處方用量政策,在市屬各級公立醫院、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者,在門診就診時醫師根據病情適當延長門診處方用量,開具12周以內的處方用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納入延長門診處方用量的病種為25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21種。
西寧市規定,對納入延長門診處方用量的慢性病病種門診用藥費用,不納入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門診次均定額”限制管理,不受西寧市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政策的限制,實行實報實銷。首次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鼓勵藥師參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服務,為長期處方患者提供定期用藥指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