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13日電 為規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產品名稱命名,避免誤導消費,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要求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指南明確,保健食品的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依次排列組成。商標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冊的商標名稱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規定的未注冊的商標名稱。通用名是指表明產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稱。屬性名是指表明產品劑型或者食品分類屬性等的名稱。
指南明確,保健食品名稱命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遵循一品一名;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便于消費者識別記憶;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指南明確,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漢語拼音、字母及數字等。商標名、通用名不得含有虛假、夸大或絕對化的詞語;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人名、特定人群等詞語;地名詞語;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字母及數字,但注冊商標作為商標名、通用名中含有維生素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含字母及數字的原料除外;保健功能名稱或與表述產品保健功能相關(近似、諧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等。
截至2019年6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批準了17512個保健食品,其中國產保健食品16732個,進口保健食品780個。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以往很多保健品都是靠夸大自身功能,還有一些企業以直銷的名義進行保健品傳銷活動,宣傳產品具有治療效果等。在國家相關部門監管趨嚴的形勢下,有利于保健品行業朝著規范化發展。(來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