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虛弱,而是身體的、精神的健康和社會適應良好的總稱。” 這個定義的文獻出處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憲章之序言。該憲章1946年6月19-22日在紐約由國際衛生會議通過,1946年7月22日由61個成員國的代表簽署,并自1948年4月7日起施行。從1948年至今,該定義未曾作過修改。1986年世界心理衛生協會提出,健康還要包括良好的道德品質。
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細則
1.有足夠充沛的精力,能從容不迫地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壓力而不感到過分緊張。
2.處事樂觀,態度積極,樂于承擔責任,事無巨細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應變能力強,能適應外界環境的各種變化。
5.能夠抵抗一般性感冒和傳染病。
6.體重得當,身材均勻,站立時,頭肩、臂位置協調。
7.眼睛明亮,反應敏銳,眼瞼不易發炎。
8.牙齒清潔,無空洞,無痛感,齒齦顏色正常,無出血現象。
9.頭發有光澤、無頭屑。
10.肌肉、皮膚有彈性。其中前四條為心理健康的內容,后六條則為生物學方面的內容(生理、形態)。
心理健康的標準
1、智力正常。
2、情緒良好。
3、人際和諧。
4、適應環境。
5、人格完整。
心理問題就如同“感冒”一樣,幾乎人人都會遇到。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正常人群心理障礙的比例在20%左右。心理健康是建立在生理健康的基礎上的,二者不能截然分開,應將心理健康納入到總體健康的定義中去。心理障礙在我國疾病的發病率第一。
心理健康是什么?
早在1948年WHO(世界衛生組織)就提出了“健康”的標準,不但是沒有身體疾病,還要有趨于完滿的生理、心理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簡單的說,心理健康的人至少應該有工作、有朋友、有現實感、有樂趣。他們對自己有適當的了解,能夠悅納自己,愿意努力發展身心的潛能;對于自己無法補救的缺陷,也能安然接受,而不作無謂的怨尤。他們能和現實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對環境能作正確的、客觀的觀察;并能有效的適應環境。對于生活中出現各項問題,能以切實的方法加以處理,而不是企圖逃避。對于新時代的大學生來說,關注心理健康、積極調節心態對于我們的生活、學習以及未來的工作都非常重要。
但是,心理健康并不等于沒有煩惱,在實際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可能遭遇不如意的事情,怎樣去面對那些不如意、不順心甚至挫折、危機則尤其體現一個人的心理健康素質,即便是一個心理健康的人,也會陷入情緒低谷,也會有不知道該如何應對的時候,有時,積極求助本身就是心理健康的外在表現,是解決問題、從經歷中獲得成長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