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十天后夭折 父母訴醫院獲賠25萬

          發布時間:2016-05-06   來源:中華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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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后定期到醫院產檢,整個孕期均被告知胎兒正常,然而新生兒僅出生10天便夭折。王海和李芳(化名)夫婦認為,醫院未發現胎兒存在先天性心臟病且在救治中誤診并錯過最佳治療時機導致孩子死亡,因此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鑒定結論顯示,醫方產前篩畸檢查未能發現心臟畸形的結果,存在醫療過失行為。昨天上午記者獲悉,經過通州法院多次調解,醫院賠償王海夫婦25.5萬元。

        夫婦倆起訴醫院診療失誤

        王海夫婦2010年8月結婚。一年后,李芳懷孕并開始在北京某醫院做產前檢查并建檔。李芳按照醫院的要求繳費并定期檢查,整個孕期李芳均被告知胎兒正常。2012年5月,李芳誕下一個男嬰,但孩子出生第二天,李芳便發現孩子嘴唇顏色發紫。后經過醫院檢查,孩子患有新生兒肺炎。此后,孩子被送到醫院兒科治療。治療4天后,夫婦倆因發現孩子病情加重而將其轉院治療。在新醫院,孩子被診斷為:先天性心臟病、新生兒肺炎,并最終在出生第10天死亡。

        2013年3月15日,王海夫婦將初診醫院訴至法院索賠30余萬元。他們認為,醫院在李芳的歷次B超檢查中均沒有查出來胎兒存在心臟畸形,具有明顯的過錯。同時,在孩子出生后,醫院沒有診斷出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而延誤了病情,失去了最佳治療時機,并最終導致孩子死亡。

        經鑒定醫院存在醫療過失

        醫院認為,診療過程中,醫方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不存在醫療過失行為。此外,孩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發展所導致,與醫院的診療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在庭審過程中,王海夫婦向法院提出了鑒定申請。司法鑒定結論顯示,嬰兒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生原因為母體因素,醫院的主要責任是醫方產前篩畸檢查未能發現心臟畸形的結果。據此得出鑒定結論為,醫院對李芳及其子的醫療行為存在醫療過失,過失與李芳及其子的損傷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

        昨天記者獲悉,此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王海夫婦各項費用共計2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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