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26日,被告人吳某用手摟著被害人李某的脖子,將他挾持到學校附近的一條小巷子。隨后,吳某抽出事先準備好的電棍當場電擊李某。李某被電倒在地后,趙某又用鐵絲鞭抽打李某,致李某的面部、頸部等多處部位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李某面部、右頸前部挫裂創傷均屬輕傷二級。
今年1月27日,被告人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日前,公訴機關向湞江區法院提起公訴。今年7月11日,被告人吳某的家屬與被害人李某的家屬庭外達成和解,被告人吳某的家屬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李某的家屬民事損害賠償金10000元,吳某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并向法院提交了書面諒解書和收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