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高校內墜亡
19歲的小鑫在首都師范大學校內墜亡事件近日開庭審理,其父母認為是校方責任,要求校方賠償各類損失65萬余元,而校方則表示,小鑫非本校學生,且其死亡是自殺所致,與校方與關。
首都師范大學校內墜亡
原告陳先生、陳女士訴稱,二原告之子小鑫于今年5月4日被發現在首都師范大學所在地一區學生公寓A樓東側單元門口墜亡。二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學校的管理者對其管理區域負有管理責任,由于其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導致小鑫墜樓身亡,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首都師范大學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5.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