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當前藥品醫療器械創新面臨的突出問題,著眼長遠制度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在10月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介紹了本次《意見》中鼓勵創新方面的五大舉措:
第一,改革臨床試驗管理。臨床試驗機構實行備案制,不再進行資格認定,改為備案。改革臨床試驗的審批,由過去的明示許可改為默示許可。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設立臨床試驗機構參與臨床試驗,解決臨床試驗資源不夠的瓶頸。
第二,進一步優化審評審批程序,明確罕見病用藥與臨床急需藥可以附帶條件批準,藥品與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今后不單獨審批,而是跟制劑關聯審評審批,提高審評審批效率和質量。
第三,加強創新權益保護,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開展藥品專利期補償試點,完善和落實藥品數據保護,建立上市藥品目錄集。
第四,開展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明確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責任,建立健全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的制度,也明確上市許可持有人持有藥品創新產權,明確科學家的創新研究者屬性,要改變科學家既從事創新研究,又要負責藥品生產銷售的現狀。
第五,提升技術支撐的能力,完善技術審評的制度,優化上市的流程,加快信息化的建設,從送審到審評,審評到上市實現全過程公開。建立集約化的檢查員隊伍,落實全過程的檢查責任,保障監管服務的水平和能力與創新發展的速度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