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基本藥物全面配備,確保基本藥物優先使用;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配備品種、金額方面的要求并加強考核;在臨床藥物治療過程中,使用同類藥品時,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公立醫療機構應科學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逐年提高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比例及處方比例。
《通知》指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核心環節,公立醫療機構制定藥品處方集和用藥目錄時,應首選國家基本藥物。鼓勵各地以市或縣為單位,統一公立醫療機構用藥的品種、劑型、規格,指導公立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基本藥物。
《通知》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應制定本機構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按照藥品集中采購信息系統中的標識優先采購基本藥物,在實施臨床路徑和診療指南中首選基本藥物。公立醫療機構信息系統要對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醫生優先合理使用。在落實優先使用激勵措施方面,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積極協調醫保等部門加快出臺醫保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相關政策,引導公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通知》明確,各地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以基本藥物等為重點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加強數據分析利用,為藥品供應保障、合理使用、醫保支付等政策制定提供循證依據。細化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將其納入醫改工作重點考核和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考核,明確考核內容和指標。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