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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胃出血治療后一般幾天可以吃東西

        參與醫生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遲騁 副主任醫師
        輕微胃黏膜損傷導致的胃出血,一般在5-7天左右或活動出血停止48小時后,可開始逐漸恢復飲食。判斷患者是否可以開始進食的標準如下:1、患者未再反復出現嘔血或黑便;2、患者的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紅細胞比容未出現進行性下降;3、患者在尿量充足或補液充足情況下,血尿酸水平未持續升高;4、患者周圍循環衰竭、低血容量休克等表現,經過充分輸液、輸血后得到糾正,且未反復發作。若均符合以上4條標準,提示患者的活動出血已得到控制,一般在48小時左右可以開始嘗試恢復經口進食。恢復進食后,先囑患者飲用少量溫水,觀察患者的臨床癥狀和血紅蛋白、尿素氮等相應指標。如果未在出現反復出血,則可以在第2日開始飲用米湯或含有少量米粒的米粥,逐漸過渡到面條、疙瘩湯,最后可以增加蔬菜、主食和含油脂類食物,循序漸進。添加食物過程中,需注意觀察出血癥狀,監測血紅蛋白等指標,每日增加的飲食量不建議過多,也不建議過飽,以免導致出血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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