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霧霾天氣的持續,空氣中的主要污染物PM2.5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較大影響,不少市民出門開始使用口罩。為此,各類廠商都開始生產和銷售防護口罩,并且宣稱有&PM2.5防護、防霾、防細顆粒物等各種防護功能。然而很多這類口罩并不能達到宣稱的過濾效果,甚至有些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如面料的甲醛含量過高、pH值過高等,都會影響人體健康。
為評估口罩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市生產、銷售(含網絡銷售)的標稱&PM2.5防護、防霾、防細顆粒物等防護功能的口罩產品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采用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等國家標準,對口罩的標識、過濾效率、甲醛含量和pH值項目(甲醛含量和pH值項目僅針對紡織品材質口罩)進行風險監測。
一、監測情況
本次風險監測共采集69批次樣品,分別來自本市生產企業、實體銷售店和網店,覆蓋主要品牌。其中,成人款64批次,兒童款5批次;無紡布制品口罩32批次,紡織品口罩34批次,紡織品和無紡布制品或涂覆材料雙層口罩3批次。經檢測,56批次口罩的過濾效率實測值低于參考值90%;16批次口罩標識信息不全,未標稱產品執行標準或生產日期;24批次紡織品口罩面料或里料的pH實測值超過8.5;所有口罩的甲醛含量均低于參考限值75mg/kg。
二、風險處置
我局已將風險監測結果告知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及其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督促企業規范生產,加強產品質量控制,改進工藝,降低或消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我局已將口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告有關部門,建議盡快出臺相關國家標準。
三、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選用及使用口罩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 選擇的口罩,其包裝完好,并有產品合格證明、性能說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2. 消費者應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口罩的防護種類。
3. 選擇口罩后,應進行試戴,以適應每個人不同的臉型,佩戴過程應符合產品明示的步驟要求。
4. 口罩佩戴時間不宜過長,如有不適,應遠離污染源,脫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