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被訴案引發全國關注,盡管最終檢方放棄起訴,但是關于新藥審批、藥品價格等方面的論仍在繼續。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院長俞光巖看來,海外代購救命藥盡管違法,但是合乎情理,因此他也在今年的兩會提案中,建議為救命所需、又沒有替代品的救命藥建立綠色通道。
俞光巖在其提案中指出,目前,藥品私下(地下)買賣越來越多,涉及的藥品品種越來越廣,以抗腫瘤藥物為甚。
以葛蘭素公司生產的一種臨床廣泛使用的抗腫瘤藥物馬法蘭為例,多應用于多發性骨髓瘤、淀粉樣變性、卵巢腺癌、骨髓移植等。在2006年葛蘭素公司宣布馬法蘭退出中國市場后,由于國內沒有替代藥,馬法蘭片劑和針劑均需要代購,直接導致價格飆升,如,25片裝瓶價格在2006年為75元,2014年代購價格為800元。
盡管我國在限制非法代購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不大,究其根源在于,海外代購藥品都是用來救命的,這種需求使得醫生、病人、親友等都參與到代購的行列中來,而事實上,這些人往往并非從中獲利。
在俞光巖看來,正是這種醫療需求的現實逼迫人們違法,很多守法公民認為這種違法可以救人性命,久而久之,法律規定被逐漸免疫。私下交易藥品也就屢禁不止了。而為了規范藥品管理,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必須要盡量減少國內所缺藥品的品種,尤其是一些救命所需、又沒有替代品的藥品,努力提高新藥、特效藥的可及性。
對此,他在其提案中做了三點建議――
1.國家有關部門充分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提供的政策空間,放寬國外專利藥物進口和使用的空間。允許醫療機構以評估性治療為目的,申報進口合理數量的新藥。醫療機構必須就此類藥物的流通和使用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在此情形下,有關部門可以設定監管條件:如必須采購自合法渠道的合法藥品,使用者必須為正在本單位接受治療的患者,藥品不得加價銷售給患者,藥品不得出售給藥店、銷售商等等。
2.對于國外新研制上市的新藥盡量加快審批時間;對于國內新研制藥可特別審批(美國新藥審批周期5-6年,如藥效明確,可2-3年特批。我國需7-10年);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鼓勵國內仿制藥。
3.同時,有關部門應明確除醫療機構自行使用外,其他形式的銷售、代購等以牟利為目的買賣、運輸、存放未合法注冊藥物的行為均屬違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