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印發《關于全面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的通知》,要求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企業托管藥房或與企業開展類似業務合作。各設區市要針對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情況開展專項排查。
《通知》要求,依法依規開展藥品供應延伸服務合作,不得以藥品供應延伸服務方式變相托管藥房,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對藥房人、財、物的經營自主權和管理權。已經實行藥房托管、變相托管的公立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托管、變相托管行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藥品供應保障銜接工作。
《通知》提出,各級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配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房屋、設備和設施;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協調藥學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共同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用藥和相關藥事管理工作科學規范;開展治療藥物監測、精準藥學個體化治療、多學科診療、合理用藥咨詢等臨床藥學服務;加強臨床藥師隊伍建設,規范處方審核調劑和點評;加強藥品庫存管理,對易發生短缺的藥品保證2個月~3個月藥量。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