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其發展傳承卻面臨很多困難。全國政協常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于文明認為,造成這一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中醫藥法制建設滯后是制約中醫藥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他說:“現在中醫藥管理的法律依據立法層次較低,體系也不完整,客觀上制約了中醫藥的保護和發展。”
記者了解到,我國對中醫藥進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醫藥條例以及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保護和發展中醫藥需要調動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的積極性,條例立法層次較低,不能適應這個要求。其他相關法律主要參考西醫藥模式制定,不能體現中醫藥的特點和規律。”于文明說,加快中醫藥立法進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對促進中醫藥的傳承發展十分必要和緊迫。
事實上,早在1983年,已故著名中醫學家董建華等人大代表就提出過中醫藥立法的建議。30余年間,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接力為中醫藥立法奔走呼吁,于文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多年來一直呼吁并提交提案,建議盡快出臺“中醫藥法”。呼吁終于有了回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醫藥法列入了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國務院也將中醫藥法列入了2013年和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2014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部法律的正式出臺已指日可待。
中醫藥法的出臺,將從頂層設計的層面改善整個中醫藥行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