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人講究衣錦還鄉,外出經商的東莊鎮人多會在賺錢之后,回到鎮上修祖宅。東莊鎮造房運動與它的醫療生意,都有著明顯的一窩蜂特點。
莆田東莊鎮與浙江溫州具有相同的地理劣勢,窮山惡水,不適農業生產。上世紀80年代,當溫州和義烏開始前店后廠模式的同時,莆田的人們,則走上了全國游醫的道路。這些游醫擁有相同的過往,如今,卻擁有著不等的財富,不同的模式。
黃石頭為《棱鏡》梳理了莆田系的發展歷程。從第一代的江湖游醫開始,2000年左右,莆田系商人開始轉而大量承包科室,自己作為醫生出診。當王海發起對莆田系的打假時,莆田系迎來了有史以來第一次重大變革。從那時起,莆田系人開始不惜重金聘請有資質的醫生坐診,找正規廠家定制有生產許可證的正規藥品,進入真醫真藥階段。
過了幾年,莆田系再次升級,由單個科室升級到多個科室,由科室合作升級到經營獨立專科醫院,甚至大型綜合醫院,莆田系可以不再依賴公立醫院和部隊醫院,可以直接創辦民營醫院,于是那時候各地一大批博愛、仁愛、曙光等醫院成立。
到了第三個階段,一部分莆田系商人,開始把重心放在客戶體驗上,做內容、做醫療品質、做服務,升級為高端醫療服務品牌。這當中,一些領先者引入了風險投資或者私募基金,甚至成功登陸資本市場。
“游醫——王海打假——承包科室(第一代)——開設民營醫院(第二代)——過度治療——轉型高端服務品牌(第三代)”黃石頭如此總結莆田系的歷史。他說,第一代第二代莆田系商人多為小學畢業,更多的是江湖色彩,而現在則更多地是玩市場化游戲規則:改制,資本運作,讓公司更規范,透明,甚至成為公眾公司。魏則西事件中的康新醫療,陳新賢后期主要精力在于運營高端牙科醫院圣貝,莆田市主政者曾經呼吁莆系醫療去圣貝參觀學習。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發展到了第三代。陳元發表示,自己的舉報,對于已經升級到第三代的“大佬們”不會有影響,“真正受影響的是,是莆田系里中間這部分人,他們還是我說的這些(第一代及第二代)模式,這部分人,他們肯定會很惱火。”
這些仍停留在舊模式的莆田商人,還有一些抱殘守缺,希望僅靠砸廣告帶來品牌、知名度、客戶。
黃石頭認為,靠瘋狂砸廣告就能做好營銷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在移動互聯時代,莆田系至今沒找到更好的廣告投放模式。“我想告訴所有莆田系人,單一傳播渠道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砸廣告不怕虧、總有一天會翻盤’的鐵律已經被改變。不升級換代你贏不來新客,不做品質不做內容只有死路一條。”
林金良認同黃石頭的看法,他覺得“莆系醫療整體還是缺乏戰略思維”,談起去年的百度與莆系醫療的對壘,林金良認為,與其每年花數億在百度投廣告,不如抱團去買進百度股權,進而形成對百度的制衡。
然而,第三代的上市公司們同樣沒有逃過此次風波。輿論的怒火也燒向了幾個作為莆田系新模式代表的上市公司,甚至包括投資這些公司的企業家劉永好 、馮侖,乃至紅杉等投資機構。
李銳良認為,這一次的輿論和以前每次都不一樣,“原來十天、一個月就沒了,這次會產生很深的影響。莆田系這一次倒退十年。很多醫院會倒閉,公司破產,大量的人員失業。”
停滯的改革何去何從
5月9日,調查組分別公布對百度以及北京武警二院的調查和處理結果:百度競價排名的商業模式影響魏則西就醫,容易誤導網民,必須立即整改。武警二院存在科室違規合作、發布虛假信息和醫療廣告誤導患者與公眾,聘用的李志亮等人行為惡劣等問題,需立即停止與柯萊遜公司的合作,停止所有合作項目,整頓虛假廣告發布問題,并且對涉事所有醫院人員進行處分或是移送司法機關。
魏則西事件,裹挾著洶涌的輿論,將以莆田系為代表的民營醫療資本的原罪一一剝開呈現。與此同時,莆田系30年來的分化與發展幾乎被選擇性忽視——似乎那個“狗皮膏藥”的時代從未離去。
那么,醫療衛生體制,引入民間資本是否從來就是錯的?然而,縱觀國家部委醫療體制改革的文件,引入社會(民營)資本一直都是改革的方向。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發布,這是中國新一輪醫改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指出,要“鼓勵社會資本依法興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
緊接著,《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跟進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要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民營醫療機構。”
2010年,《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國辦發〔2010〕58號)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在過往文件的“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之外,又加上了一句:“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上述《意見》還明確了二者的區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得收入除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資者經濟回報。
2013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發布;2014年年初,《關于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3〕54號)發布。這兩個文件延續了此前的定調,要求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