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護士已經擁有處方權
在美國、英國等一些發達的國家,護士都擁有一定范圍的處方權。早在1992年英國就有了《處方法》,英國護士就有一定范圍的處方權;美國護士取得了博士學位通過考試合格后就可獲得處方權。
除此之外,荷蘭、瑞士等發達國家護士也有部分處方權。而在我國,此前即便護士取得了護理博士學位,依然沒有處方權。有人會問,為什么中國護士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處方權呢?
國內目前對于這個問題的爭議還是很大。一部分人認為若護士擁有處方權,不利于醫護合作,尤其兩者意見不一致時,常常使病人及其家屬無所適從,無益于醫療工作。違背了護理改革的初衷。另一部分人認為基層醫生力量薄弱,護士成為診療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臨床實踐中,由于病人情況緊急,護士需要處方權緊急給患者用藥。
“護理處方權”是有益的嘗試
據《醫學界》觀察,隨著醫療改革的不斷深化,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護士群體也需要轉變自己的角色,應有“處方權”。
目前美國等許多先進國家設立了高級實踐護士的崗位,該崗位的護理人員擁有用藥和處方權,能夠獨立處理病人的健康問題,包括對部分常見疾病的治療,使護理人員的工作職能和護理手段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而對比我國的現狀——目前我國護士的整體地位不高,擁有處方權能夠提高護士的社會地位,并且有效提升護士的職業價值。
據了解,接下來安徽省還將進一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社區高級執業護師試點。高年資護士通過認證后,將承擔起開業護士職責,拿到期盼已久的處方權。
(來源:醫學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