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優先與兒童家庭開展簽約服務。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將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的兒科醫師納入簽約團隊,為兒童提供預防、醫療、康復、保健服務。
第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兒童專科醫療機構,同時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兒童醫院、兒科診所開展合作,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資源共享。
第六,對貧困家庭兒童展開醫療救助。
第七,做好兒童用藥供應保障。建立兒童用藥審評審批專門通道,對兒童用藥價格給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短缺兒童用藥生產動態。
5、防治結合提高服務質量 就診高峰期充實兒科力量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意見》的總體要求之一,要促進兒童預防保健,發揮好幼兒園和學校校醫作用,開展季節性疾病和常見病、多發病預防保健工作,減少季節性疾病暴發。
在加強兒童急危重癥救治能力方面,《意見》要求在城市和縣域建立兒童急危重癥救治中心。提高院前急救機構反應能力,及時將急危重癥兒童轉運至救治中心。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要開通急危重癥兒童急診綠色通道。
在兒童就診高峰期要充實兒科醫療力量,有效應對高峰期醫療需求。組織開展兒科專業培訓工作,使其具備兒科季節性疾病、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能力。
加強中醫兒科診療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兒科重大疾病、疑難重癥診療方面的作用。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要針對兒童及其家屬心理特點開展服務。普及兒科疾病防病醫學知識,引導居民形成合理就醫預期。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醫鬧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為兒科醫務人員創造良好執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