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級預防是指早期發現、及時治療心理異常患者。對心理行為問題發現越早,干預治療越及時,效果越好。第二級預防的工作重點是學校和家庭。要制定學生心理行為篩查制度,對智力、心理狀態、行為表現、發育史和家庭環境定期監測,建立心理行為檔案,發現問題學生,及時請專家診治。對那些“高危”者(心理發育偏常,早期經歷創傷,家庭背景不良等)要重點防護。學校可以開設心理咨詢室、特殊教育訓練班等,家庭也需積極配合,為問題學生提供及時服務。
第三級預防是指減輕患者的損害,促進康復。第三級預防的工作主要在醫院、康復機構和家庭進行。對患者要及時治療,加強指導、訓練和護理,使問題得以糾正,減少后遺癥的發生。還要注意消除對患者的社會偏見與歧視,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使之正常生活。家庭環境的改造尤為重要,家屬和監護人應當積極參與配合,堅持對患者進行長期、細致的家庭輔導訓練,使他們逐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