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心理衛生事業的發展
心理衛生(Mental Health)又稱為精神衛生或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指心理的一種狀態,而心理衛生不僅包括心理健康狀態,還泛含一類服務工作和一門學科之意。區別心理健康和心理衛生的詞義在實踐上并無多大意義,重要的是要理解它們的本質內容,哪講究心理衛生,就是要依據人們心理活動的一般規律,采取各種措施,培養健康的個體心理活動,形成健全的個性,提高社會適應能力,預防身心疾病,促進心理健康。
心理衛生作為一種概念的提出,它起源于一位美國年輕人比爾斯(Clifford Beers,1908)所寫的一本自傳書《一顆自我發現的心》(A Mind that Found Itself)。比氏早年倡導心理衛生是號召人們增加對精神病人的理解,改善治療方法和預防后遺癥。比氏的建議受到當時世界著名專家們的關注,精神病學家邁耶爾(Adolf Meyer)建議以這本自傳書問世作為心理衛生運動的里程碑。自此以后,心理衛生運動在世界范圍廣泛開展。當今的心理衛生一詞的含義已大大延伸,它不僅研究各類精神疾病和行為問題的發生發展規律,而且也探討保障和促進人群心理健康的方法與技術,以提高個體承受應激的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減少心理與行為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