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江蘇省人社廳發布《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相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要求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統一,自2018 年起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意見》明確各設區市要加快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目前實行"一制兩檔"繳費的地區要用2-3 年的時間逐步過渡到同一籌資標準。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標準平均不低于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進一步提高財政補助的同時,適度提高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積極探索建立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機制,動態確定籌資標準,統一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重點落實各類醫療救助對象和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保資助,確保應保盡保。
同時,各設區市要按照整合后醫療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政策銜接,逐步統一待遇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同一籌資標準的設區市,要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項目和標準。實行"一制兩檔"繳費模式的設區市,要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依據不同繳費水平合理統一確定同一藥品、項目不同個人支付比例,并力爭2020 年前過渡到同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