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按病種分值付費。醫療資源比較豐富、醫保基金支出總量較大的統籌地區,要積極推行按病種分值付費辦法,將分值法與預算總額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充分利用醫保大數據精準測算各病種次均統籌費用,明確基準病種及其次均統籌費用和分值,以此關聯計算各病種分值,年底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所提供服務的病種總分值、統籌基金支出預算指標以及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等級評定和考核情況等,按照各定點醫療機構病種總分值的不同占比進行醫保付費。
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
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完善住院按人頭(或次均)定額付費。在總額控制的基礎上,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前三年的住院人頭(或次均)醫療費用,協商確定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對不能按病種、按床日付費的住院患者實行按人頭(或次均)定額付費。年底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結果和實際服務數量進行合理補償。
開展按床日付費。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特點和服務范圍,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在嚴格測算床日費用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按床日付費包干標準。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天數、日均費用以及治療效果的考核評估。
探索普通門診按人頭付費。支持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探索推行普通門診按人頭付費,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患者向醫院轉診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
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基金總額控制,總額控制指標應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醫療機構等適當傾斜。
嚴格執行江西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三個目錄及支付標準。公共衛生費用、特需醫療服務費用、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結合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引導參保人員優先到基層首診,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將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完善雙向轉診程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鼓勵定點零售藥店做好慢性病用藥供應保障,患者可憑處方自由選擇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到定點醫療機構外購藥。
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減少重復檢查。建立醫療機構效率和費用信息公開機制,將費用、患者負擔水平等指標定期公開,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行為。
(來源:南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