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了兩類人員的申請條件。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二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對于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二是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認可;三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據了解,辦法將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
(來源:新華社)